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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提供论证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63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院管〔2019〕26号),新购设备论证时需加入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实验项目等每学年最低利用程度,将论证结果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管理考核的依据。自发文之日起,凡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验收时除了按照OA验收单下面要求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论证报告作为备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