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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138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管〔2015〕8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学校全面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开展书院和职能部门资产清查工作,院(系、部)资产清查工作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0年5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书院、职能部门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

(一)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http://10.10.10.41/pt/,对所在单位的每位职工名下的资产信息进行清点、核实。对盘亏、盘盈、闲置、损坏资产进行落实,并查明原因,形成工作报告,经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资产自查报告纸质版交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1072032815@qq.com。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因部门间人员调动、离职、搬迁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使用人与资产的领用人不符的,需根据目前的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在开展资产核查前进行办理变更。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20年7月)

资产管理部依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资产明细表,联合财务部对资产实地核查。实地清查时间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完成自查单位可提前预约安排开展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

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管理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批示。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清查单位的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对于流失的资产要逐件登记并查清原因并及时作出部门处理意见进行报批。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徐中华秦嘉鑫

联系方式:13781999368 1556021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