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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0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管〔2015〕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2年3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三)重点核查

重点核查涉及装修搬迁单位以及闲置退库、调配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2年4月8日至4月16日)

主要任务:

(一)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从系统导出部门所属资产、形成电子版或纸质版,发送到本部门工作群;个人对名下资产信息亲自清点核实,资产管理员予以汇总并对盘亏、盘盈、闲置、损坏资产进行落实,查明原因、形成工作报告;4月16日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将经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审批的资产自查报告纸质版(模板见附件)交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zcglb@sqmc.edu.cn。

(二)因人员调动、离职、搬迁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使用人与资产的领用人及存放地点、使用单位不符的,需根据目前的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按照要求在固定资产系统将资产变更到房间号内。应在开展资产核查前办理完毕。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22年4月18日至5月14日)

资产管理部依据各院(部)自查报告及资产明细表,联合财务部实地对资产逐一核查,核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记录及“账卡物”相符情况等,完成自查的单位可提前预约安排核查工作。核查时间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5月28日)

各单位要根据核查阶段下达资产清查整改通知,按时整改完毕。资产管理部以工作台账的记录形式进行跟踪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22年6月)

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部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绩,形成总结报告,报学校领导批示。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清查单位的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对流失的资产要逐件登记并查清原因,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并同自查报告一并上交至资产管理部办公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秦嘉鑫  联系方式:1556021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