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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管〔2015〕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4年4月30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三)重点核查

重点核查书院、实验室、装修搬迁单位、人员变动单位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4年5月6日至5月15日)

主要任务:

(一)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http://10.10.10.41/pt/),从系统通过查询使用人,导出部门所属人员资产,形成电子版,发送到本部门工作群,部门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名下资产亲自清点核实,形成个人资产盘点表纸质版签字确认,交由资产管理员进行统一归档自存管理。资产管理员予以汇总并对盘亏、盘盈、闲置、损坏资产进行落实,查明原因、对问题资产拿出部门处理意见并形成工作报告;于5月15日前,经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将资产自查报告纸质版(模板见附件)交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glb@sqmc.edu.cn。

(二)因人员调动、离职、搬迁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使用人与资产的领用人及存放地点、使用单位不符的,需根据目前的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按照要求进行资产变更。并在开展资产核查前办理完成变更。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资产管理部依据各院(部)自查报告及问题资产明细表,联合财务部及纪检监察审计部对资产逐一实地核查,核查“账卡物”相符情况等,完成自查的单位可提前预约安排核查工作。核查时间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核查阶段下达资产清查整改通知,按时整改完毕。资产管理部以工作台账的记录形式进行跟踪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24年7月)

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部汇总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绩,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形成总结报告后报送学校领导批示。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清查单位的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对流失的资产要逐件登记并查清原因,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并同自查报告一并上交至资产管理部办公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