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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请各单位按期上报新变更资产管理员详细信息。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员的任职要求 1.固定资产管理员为各单位指派的、在资产管理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学校正式员工。 2.固定资产管理员原则上须有所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人员担任,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及时向资产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3.各单位原则上设一名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数量多、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总资产管理员和各二级机构分资产管理员,具有同样权限和职责。 二、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定期不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固定资产业务培训和学习,熟悉掌握资产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 2.正确运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独立完成权限范围内的资产新增、变更、处置等系统操作,利用系统数据资源管理好本单位资产。 3.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落实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4.组织做好本单位在岗、调岗、离岗人员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及移交工作。 5.完成学校安排的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上报时间 新变更资产管理员由各单位推荐,于3月4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资产管理部办公室。 |